
招生就业
读经贸·好未来——升学有保障,就业有渠道
招生对象与条件
招生对象
应届、往届初中毕业生
不予录取情况
- 1. 各类学校开除的学生
- 2. 被公安机关收审或者判过刑的学生
- 3. 生活能力不能自理或曾患精神疾病的学生
- 4. 不符合选报专业要求的学生
- 5. 初中未毕业且未满14周岁的学生
- 6. 大面积或明显纹身的学生
- 7. 抽烟喝酒屡教不改和不符合学生身份染发的学生
报读须知
- 1.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应(往)届毕业生,品行端正、身心健康、无染发、无纹身、不抽烟、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记录,均可持有关证件到本校招生办或委托报名点报名办理入学手续。
- 2. 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、身份证及初中毕业证;贫困户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方可办理入学手续。
- 3. 除普职融合高考班和职教高考班有录取分数要求外,技术技能类专业的录取分数可适当放宽,但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录取。
- 4. 学校实行按学期/学年收费政策,学生所缴费用是除政策补助之外应向学校缴纳的实际费用。
- 5. 如学生申请参加书法培训、美术培训、音乐培训、体育集训、小语种(日语)等培训,需额外缴纳相关培训费,不参加则无需缴纳,具体以入学后学校实际公布的为准。
- 6. 学生缴费后,若校方原因或经学校批准退学、遭遇意外事故等情况,根据学校有关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退费,除此以外,所缴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。
- 7. 学生在校期间,须按照学校和班级的教学计划,积极参加劳动锻炼、岗前认知实习、跟岗实习等教学活动。
- 8. 学生在校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防火、防盗、防诈骗、禁烟、禁酒、禁溺水。
- 9. 学生在校严重违纪违法,一旦退学、开除学籍的,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。
- 10. 所有专业班级招生人数低于30人将不开班。
奖助学金体系
奖学与助学
- 1. 学校为学生提供奖、减、贷、免、勤等多种助学形式,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- 2.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,符合条件或表现优异的学生均可享受,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(6000元/年)。
- 3.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元/年(万安县、遂川县、井冈山市、永新县、莲花县、乐安县及国家贫困地区学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,但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审核不合格的不能享受该助学金),其它地区按国家规定15%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国家奖学金
6000元/年
国家助学金
2300元/年
免学费政策
符合条件者
校内勤工助学
多岗位提供
招生咨询
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校参观
📋招生代码:360902218000
📍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潮路9号